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為傳承文化資產的傳統技術、培育專業人才,推廣文化資產保存觀念,讓文化資產者專業技藝、技術傳承留存,讓守護文化資產的態度、意識成為滋養文化資產的沃土。在保存與傳承之後,更進一步透過跨域的結合,賦予及弘揚文化資產新的附加價值。秉持著保存、傳承與宏揚文化資產的精神與理念,保存普世價值,傳承知識技術、弘揚智慧結晶。
〈文化資產保存法〉的沿革與意義:作者:林保堯(國立台北藝術大學傳統藝術研究所專任教授)
〈文化資產保存法〉(以下簡稱〈文資法〉)是我國目前保存歷史文化遺產的唯一法律,雖然創建歷史不長,但是至今也有三十多年,其間雖經歷三次修正, 使其逐漸完善,但若要進達完美理想之境,尚有一段努力歷程。不過在臺灣正逢經濟快速起步、社會激烈變動的這二、三十年間,〈文資法〉卻產生極大的保存作用,挽留下,甚至搶救極多的珍貴歷史遺產,例如,爭議多時的迪化街、台中摘星山莊、彰化扇形車軌調度場等,在在寫下國人努力文化資產保存的成果。相對的,亦有極度無奈痛心不已的消失事件,如三峽民權老街的古蹟解除、台南安平第一街的拆除、台北舊城牆石塊因於再創作的切除等,亦寫下國人尚有亟待努力的未竟文化長廊大道。
當然,因於九二一大震災的慘痛教訓,極度的波折翻騰,反而促使國人再度急速興起重視愛惜珍貴文化遺產的熱力心境與思維行動。頓時,在極多有心人士的努力,官方的適時輔助下,快速通過以傳統建築為主的「歷史建築」保存法。此等在在說明祖先留下的珍貴文化遺產,已成為國民日常生活所關心的課題,而且真正走向維護與保存的實際行動,制定法律面的永久保存措施與制度,這誠然是臺灣近年來自經濟奇蹟、民主奇蹟之後,更令人驕傲榮耀的文化奇蹟!
我國的〈文化資產保護法〉其目的在於「保存」,而其目標則在於充實國民精神生活和發揚中華文化,就其定義觀之,從國情與文化背景而言,有古物、古蹟、民族藝術、民俗及其有關文物、自然文化景觀、歷史建築等六大項。
值此新世紀開展之際,可知的未來將是更為艱辛又危懼的國際局勢競爭,開發國家將更加致力啟動高度經濟面的發展,帶動各項更為激烈又大型整合的建設開發。特別是,國人因於新世紀啟動的臺灣高鐵開發案,從其建設到完成,連帶其後各地新市鎮開發,將促使臺灣過去從未有的大型土地面積併合使用,相對的,將會更加影響我們好不容易建立的各項文化資產保存成果。
值此未雨綢繆之際,以及精益求精的追求下,對於我們已有的〈文化資產保護法〉,應不時的給予「發掘」與「發覺」,以使其能夠與時俱進的應變時局,精進完美,日月常新地守護我們不易獲致的文化成果,同時亦日月長青的照耀這片美麗新淨的文化寶島。
「借鍳他山之石,審思己身之境」,其實已是今日資訊快速傳送,幾無國界隔離來往時代必須具備的思維。尤其聯合國國際聯合教育科學文化機構總會(UNESCO)於巴黎一九七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第十七會期閉幕時所簽訂宣示的(世界文化遺產及自然遺產保護條約),已是世界各國積極參與的國際文化資產保存合作基石。
我國雖無法參與,但是鑒於文化資產為人類共通的語彙,共享的資產,亦有必要透過各種另類不一的相互分享途徑,以盡維護人類創造文化資產的天責。